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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河東區稅務局

2010年2月23日,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和《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於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房地產交易情況,天津市地方稅務局、財政局和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對我市普通住宅價格標準進行了調整,具體調整如下:

行政區 原指導價 調整後指導價 上漲幅度

和平區 11400 12200 7.02%

河西區 9500 9900 4.21%

南開區 9300 9800 5.38%

河東區 8100 8400 3.70%

河北區 7700 8000 3.90%

紅橋區 7800 8800 12.82%

西青區 6300 6300 0.00%

東麗區 5800 6300 8.62%

津南區 5700 5800 1.75%

北辰區 5600 6100 8.93%

塘沽功能區 6400 7400 15.63%

開發區功能區8300 8800 6.02%

濱漢沽功能區5000 5100 2.00%

大港功能區 5000 5000 0.00%

其他區縣 5000 5000 0.00%

這個是目前參考的最新的,房管局也是參照這個進行評估稅費的,主要是用於評定普通非普通住宅計算營業稅,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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