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的規定,應稅消費品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規定如下:
甲類卷煙10%;
乙類卷煙5%;
雪茄煙5%;
煙絲5%;
糧食白酒10%;
薯類白酒5%;
其他酒5%;
酒精5%;
化妝品5%;
護膚護發品5%;
鞭炮、焰火5%;
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6%;
汽車輪胎5%;
摩托車6%;
小轎車8%;
越野車6%;
小客車5%。
因此,根據1993年12月30日國家稅務總局頒發的消費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規定,應納消費品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為10%的是甲類卷煙10%;糧食白酒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