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國家稅務總局自查

國家稅務總局自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第二十壹條第二項規定,非主觀故意的計算公式運用錯誤以及明顯的筆誤造成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不影響其納稅信用評價。

  • 上一篇:廣漢市大同小區到廣漢城北高速路口有多遠?
  • 下一篇:邯鄲靈活就業繳費截止日期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