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公務員在報考的時候都會選擇職位。考生壹般根據自身條件選擇可以報考的崗位,考試合格後會被正式錄用。壹般會先培訓,培訓完了再正式開始工作。職位就是他們應聘的職位。
新錄用公務員的培訓為初任培訓,主要包括政治理論、依法行政、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行為準則、機關工作方法等基本知識和技能,重點提高新錄用公務員適應機關工作的能力。初期培訓由組織人事部門組織。
專業機構可根據組織人事部門的統壹要求,自行組織初任培訓。初次培訓應在試用期內完成,時間不得少於12天。培訓方式主要包括工作實踐和專業培訓。前者是指新錄用公務員在有經驗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實際工作,後者是指由政府的培訓部門對新錄用公務員進行集中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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