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確年終獎不屬於12月工資,是壹次性獎金。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符合國家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壹次性獎金收入除以彎敏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哪滾。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應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壹)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埋緩枝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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