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份,國內首例國企債務違約申請破產案例的主角:保定天威集團有限公司就演過這麽壹幕。根據《破產法》相關規定,天威集團及上述三家子公司已具備破產重整的條件,經上級批準,擬申請破產重整。之前發行的二十五億債券兌付就成了大問題
如果走了破產法,有兩種可能性
第壹:公司的剩余財產清算後,規定是要按順序進行補償《企業破產法》第壹百壹十三條規定來進行的,如果公司的清算財產足夠,能支付各種費用。那購買債券的本金和利息都有望收回,要是清算的財產不足全額償還債權的,就按各自比例來進行償還壹定的本金和利息
第二:如果與其他企業進行重組之後,接手的企業有可能按洽談的內容來進行債權補償,至於比例如何規定就按之前的協商進行
不管是那壹種方法,都需要壹個蠻長時間的過程,壹般情況來說最壞的情況也會得到壹部分的本金補償...至於補償比例多少就不好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