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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地稅零散稅收代征員

國稅、地稅零散稅收代征員指由稅務機關依法委托的單位或個人代理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進行稅款征收活動的人員。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規定:“稅務機關根據有得於稅收控管和方便納稅的原則,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委托有關單位和人員代征零星分散和異地繳納的稅收,並發給委托代征證書。----------受托單位和人員按照代征證書的要求,以稅務機關的名義依法征收稅款,納稅人不得拒絕.稅務機關沒有編外人員,但有臨時工和辦事員......正式幹部就是公務員,具有執法資格,----臨時工和辦事員沒有執法資格,只能協助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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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關系統和稅務系統聯網,出口信息由海關提交給國稅。海關系統負責征收和管理關稅、行李物品進口稅以及進出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另外,稅務系統負責征收。國地稅合並後,原地稅系統和財政系統征收的稅,全部由稅務系統征收。

    稅收系統是由稅收目標壹致、相互聯系的稅務機構組成的有機整體。從組織結構的角度來看,壹個稅務機關可以看作壹個稅務系統。它隸屬於各職能部門,如基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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