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國稅稽查後五年前的欠稅還需要交滯納金嗎?

國稅稽查後五年前的欠稅還需要交滯納金嗎?

《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造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三年內補繳稅款,但不加收滯納金。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等原因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三年內追繳稅款和滯納金;在特殊情況下,征兵期限可以延長到五年。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未繳或者少繳稅款、滯納金或者騙稅,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根據上述文件分析,如果納稅是“偷稅、抗稅、騙稅”,必須繳納滯納金,但如果是由於計算錯誤等失誤,可以不繳納稅款和滯納金。

謝謝妳

希望我的回復能幫到妳!

  • 上一篇:全國減稅幅度為1%
  • 下一篇:海南稅務局預約號失約幾次拉黑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