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的主要職責是:
1.起草稅收法規,制定實施細則;提出國家稅收政策建議,會同財政部審核上報,制定實施辦法;
2.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收負擔總體水平,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制定稅務業務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地方稅收征管業務;
3.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制定藏品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
4、組織實施中央稅收、* *享受稅、農業稅和國家指定的基金(費)的征收管理;編制長遠稅收規劃和年度稅收計劃;解釋稅收法規執行中的征管和壹般稅收問題;組織辦理工商稅收減免和農業稅收減免等具體事宜;
5、開展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外稅收的國際談判,草簽和執行有關協議和協定;
6.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稅收和出口退稅業務;
7.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