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
2、消費稅;
3、進口產品增值稅,消費稅,對臺貿易調節稅;
4、鐵道,各銀行,保險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
5、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等征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的征收管理政策和辦法;對有關法律法規在執行中的壹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出口退稅管理工作;
6、中央企業所得稅;
7、地方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
8、證券交易稅;
9、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
10、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
11、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12、車輛購置稅;
13、燃油稅;
14、中央稅,***享稅的滯,補,罰收入;
15、國家稅務總局明確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的其他有關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