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國家稅務總局拒絕給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只是給個體工商企業發了營業執照,而去國家稅務總局登記,卻因為覺得以後發票數量少了而拒絕。

國家稅務總局拒絕給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只是給個體工商企業發了營業執照,而去國家稅務總局登記,卻因為覺得以後發票數量少了而拒絕。

向上壹級稅務機關舉報,或舉報至12366。

按照稅收征管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30日內審核發放稅務登記證件。

國稅機關不辦理稅務登記證,屬於不作為,即違法行為,應依據《稅務人員違法違紀處分暫行規定》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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