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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收費準則應是什麽,稅務收費標準

國稅局收以下稅種:  

1.增值稅;  

2.消費稅;  

3.燃油稅;  

4.車輛購置稅;  

5.出口產品退稅;  

6.進口產品增值稅、消費稅;  

7.儲蓄存款息金所得個人所得稅;  

8.地方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公司所得稅;  

9.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  

10.中央稅、***享稅的滯納金、補稅、罰金。  

11.證券交易稅(未開征前先征收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稅);  

12.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交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  

13.境內的外商投資公司和外國公司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外商投資公司和外國公司所得稅;  

14.中央公司所得稅;中央與地方所屬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公司、股份制公司所得稅;2002年1月1日以後新解決工商登記、領取許可證的公司、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交納的公司所得稅;  

15.中央明確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的其他有關稅費。  

增值稅、公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為中央與地方***享稅。由國稅局征收的***享稅由國稅局直接劃入地方金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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