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旅遊局於2065年2月18日聯合發布《口岸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在保持居民遊客攜帶進境物品5000元人民幣免稅限額不變的基礎上,允許其在口岸免稅店增加壹定金額的免稅購物,與境外免稅購物合計總額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
免稅的稅種是關稅、進口增值稅和消費稅。免稅商品主要是便於攜帶的個人消費品,包括眼鏡、手表、煙酒、香水、化妝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