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58項行政審批事項,取消67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取消19項評比表彰事項,調整或明確82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為後置審批。此外,建議取消和下放32項依據相關法律設立的行政審批和職業資格許可,將7項依據相關法律設立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後置審批。國務院將提請NPC人大常委會按照法定程序修改相關法律法規。
1.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共58項)。
2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清單(* * * 67項)
3.國務院決定取消的鑒定項目目錄(* * * 19項)
4.國務院決定調整或明確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為後置審批(共82項)。
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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