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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產無償劃轉稅收政策

1、企業按照公司法有關規定整體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業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對改制前的企業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稱房地產)轉移、變更到改制後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2、實行公司制改造的企業在改制過程中成立的新企業(重新辦理法人登記的),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或因企業建立資本紐帶關系而增加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後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法律依據:

《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是指企業國有產權在政府機構、事業單位、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之間的無償轉移。

國有獨資公司作為劃入或劃出壹方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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