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間資金拆借是指在市場經濟活動中,企業將其暫時閑置的資金以壹定價格轉讓給其他企業使用的行為。它是企業之間為解決企業短期資金急需而進行的壹種互助形式。
增值稅是作為計稅依據征收的流轉稅。企業借入的利息應屬於增值稅應稅收入。
如果企業間拆借涉及利息支付,資金出借人即利息接收人會向資金借用人即利息支付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同時繳納相應的增值稅。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壹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文章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
不單獨核算銷售額的,適用較高的稅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
除本條例第十壹條規定的以外,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扣除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當期進項稅。當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時,不足部分可結轉下期進壹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