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行比例稅率的憑證,其印花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憑證計稅金額X適用的比例稅率;
2、實行定額稅率的憑證,其印花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憑證件數X定額稅率;
3、營業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其印花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實收資本+資本公積)X0.5‰其他賬簿按件貼花,每件5元。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憑證。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予以處罰:
1、在應納稅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補貼印花稅票外,可處以應補貼印花稅票金額20倍以下的罰款;
2、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壹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未註銷或者畫銷印花稅票金額10倍以下的罰款;
3、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重用印花稅票金額30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