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文件國債逆回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規定“二、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
1、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2、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3、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