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身份證、本人照片、居住地址、就業、就學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
擴展數據:
居住證辦理流程:
1.申請人準備好所有材料,向居住地轄區派出所提出申請;
2、派出所窗口受理申請後,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齊的材料;
3.材料齊全的,為申請人辦理居住證,打印受理回執;
4.申請人可以通過郵寄或自己領取居留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居住證暫行條例
廣東政務服務網-申領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