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臨時稅務登記失效

臨時稅務登記失效

答:根據《稅務登記管埋辦法》第41條的規定,納稅人被列人非正常戶超過3個月的,稅務機關可以宣布其稅務登記證件失效,其應納稅款的追征仍按《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通訊員:赫聰/錦州市國稅局

  • 上一篇:養老服務機構交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嗎?
  • 下一篇:律師考註冊稅務師難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