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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商品房契稅征收標準

法律主觀:

商品房契稅是按成交價格計算。成交價格經雙方敲定,形成合同,稅務機關以此為據,直接計稅。當購買的首套商品房面積不超過90平米時,契稅稅率為1%,大於90平米的契稅為1.5%,大於144平米的契稅為1.5%。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法》第壹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法》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法》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 (壹)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二)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為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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