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1年4月起,黑龍江省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由稅務機關統壹征收,黑龍江省範圍內的社會保險費全額上繳稅務機關征收。
稅務局的社保征收流程包括,用人單位應於成立之日起30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或單位印章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登記,用人單位每月15前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當月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地稅機關對繳費人行使檢查處罰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