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9日上午國家稅務總局以“落實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讓納稅人及時盡享改革紅利(第二期)”為主題開展在線訪談活動時,針對“網友1564”提出的“復讀可以扣嗎”這個問題,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葉霖兒給出了明確答復:對於未進入下壹階段學習的復讀情形,可以由父母按子女教育進行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二條納稅人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子女當前受教育階段及起止時間、子女就讀學校以及本人與配偶之間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