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簡稱專用繳款書,出口貨物辦理退還增值稅的重要憑證。
為了進壹步加強出口退稅管理,防範騙取退稅犯罪行為的發生,自1996年4月1日起,對出口退稅貨物實行專用繳款書。供貨企業銷售給出口企業和市縣外貿企業用於出口的貨物,在供貨方繳納該批貨物的增值稅時,除國家規定免稅和不退稅的貨物外,壹律由供貨方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填開專用繳款書,經國庫(銀行)收款蓋章後,由供貨方將專用繳款書第二聯(收據乙)交給出口企業或市縣外貿企業,在該批貨物出口後由出口企業據以申請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