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查驗通知單有海關的章。可通過查驗通知單上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等查驗人員簽字,海關的章辨別。
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報關,經過審核報關單據,查驗實際貨物,並依法辦理了征收稅費手續或減免稅手續後,在有關單據上簽蓋放行章,貨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裝運貨物。
內容壹般包括查驗時間,地點、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名稱以及申報貨物的情況,查驗了的貨物的運輸包裝的情況、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原產國別;
自然屬性(品質、新舊程度、數(重)量、進出口時狀態(原材料、半成品、整機、全套組裝件、全套散件等)、提取貨樣情況以及查驗結論等。查驗關員和陪同查驗的報關員應在上簽具全名。
擴展資料
操作流程:
1、海關確定查驗後,由現場接單關員打印《查驗通知單》,必要時制作查驗關封交報關員。
2、安排查驗計劃。由現場海關查驗受理崗位安排查驗的具體時間,壹般當天安排第二天的查驗計劃。
3、海關查驗貨物時,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授權報關員應當到場,並負責協助搬移貨物,開拆和重封貨物的包裝。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徑行開驗、復驗或者提取貨樣。
4、查驗結束後,由陪同人員在《查驗記錄單》上簽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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