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第六條國家建立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領導機制,統籌協調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重大政策和重大問題。國務院發展改革、財政、商務、金融管理、海關、稅務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和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相關工作。國家建立與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相適應的行政管理體制,創新監管模式。海南省要切實履行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全力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