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抵扣期限:90天。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在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後,自開票之日起180日內即可認證,並可抵扣進項稅額。如果當期足夠抵扣,可以保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17號),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自開具之日起90日內經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2.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證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認證當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計算當期抵扣,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註:企業清算或註銷時,未全額抵扣的余額應作為進項稅額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