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體檢工作由公開招聘領導組辦公室統壹組織實施。
體檢在縣級(含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同放棄資格。
(二)考察由公開招聘領導組統壹安排,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內容主要包括應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並對應聘者提供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和檔案進行復審或審核。2022年應屆畢業生主要考察應聘者在校期間的學習情況、平時思想政治表現等,原則上以學校畢業鑒定等證明材料為準。已就業的畢業生,可由單位出具應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現、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材料。未就業的應聘者由戶口所在地的社區、村委會出具其遵紀守法、思想政治表現等證明材料。對證明材料有疑義的,用人單位可以電話回訪、函件征詢或派人到應聘者所在畢業院校、派出所、社區、村委會進行實地調查。考察結果存入應聘者人事檔案。
體檢考察環節因應聘者主動放棄或體檢、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額,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綜合成績出現並列時,依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遞補工作只進行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