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個人身份證向工商分局申請領取《個體工商戶申請開業登記表》或《私營企業申請開業登記表》壹式兩份及其他相關表格;
2.按要求逐壹填寫申請表及需填寫的相關表格,在戶口所在管理區域加具意見,並按所報經營項目到相關部門審批或辦理相關證照;
3.將填好的申請表及相關表格、個人身份證、填好的許可證交回工商分局個體私營經濟單位審核;
4.市內外城鎮人員需向原籍工商分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領取申請表及相關表格,填寫後在原籍行政區域和原籍工商分局簽署意見;
5.市外人員辦理營業執照需提供個人身份證、暫住證、計劃生育證明;
6.核準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不予註冊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憑個人身份證領取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六條
登記機關和有關行政機關應當在其政府網站和辦公場所以方便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個體工商戶的條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收費標準。
登記機關和有關行政機關應當為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和辦理登記提供指導和查詢服務。
第十七條
個體工商戶領取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