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個是增值稅,個體工商戶可以是壹般納稅人也可以是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但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若個體工商戶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申報的,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正常繳稅)
第二是附加稅費
若個體工商戶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申報的,按照稅額的50%減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可同時享受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個人所得稅
個體戶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分為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具體又分為定期定額,核定應稅所得率,核定應稅所得額方式。海南個體戶,可以享受核定征收的優惠政策,也可以享受減半征收的政策,核定的稅率為零點五,減半征收以後,稅率僅為零點二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