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是“省公務員考試”的簡稱。省市縣鄉四級招聘由省直機關統壹安排,編制隸屬各省。省考範圍還包括北京等4個直轄市,內蒙古等5個自治區,廣州、深圳等個別城市組織的市考。
公務員考試是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錄用壹級主任科員及其他相當職級以下公務員的錄用考試。
公務員考試分為中央和地方兩種形式;國家公務員考試是指中央機關、國家機關、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和垂直管理系統所屬事業單位招錄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考試。地方公務員考試是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和協會組織的招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地方考試。
海南省公務員考試項目主要有:公共科目主要包括職業能力和申論,其中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是客觀的,申論是主觀的;專業科目,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崗位需要筆試公安專業科目;面試。
筆試時間在每年的3月底。各筆試科目成績為100。報考人員筆試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總成績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後兩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