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韓國,檢察官可以調用其管轄範圍內的所有警察部隊,決定案件的性質,發布逮捕令或停止對案件的調查。地位很高。
韓國檢察官的主要權力如下:
1決定刑事立案。壹個案件是不是刑事案件,檢察官說了算。不過據我所知,韓國檢察廳好像有受理立案的窗口。檢察院的檢察官每天都是輪流去窗口立案,然後立案過程中接觸的案子好像後面就處理不了了。
2.啟動或終止刑事案件調查的權力。而且這種權力壹般不受上級或其他部門的影響。雖然韓國檢方在形式上應該是隸屬於法務部的,但是沒有哪個檢察總長會幹涉檢察官辦案(即使幹涉檢察官也不會踩他)。
3指揮警察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