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並填寫退稅登記表即可。
退稅主要是通過退還出口產品的國內已納稅款來平衡國內產品的稅收負擔,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產品在同等條件下進行競爭,從而增強競爭能力。
隨著國家稅制的改革,中國改革了已有退還產品稅、增值稅、消費稅的出口退稅管理辦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稅、消費稅制度為基礎的出口貨物退(免)稅制度。
擴展資料:
我國出口的產品,凡屬於已征或應征產品稅、增值稅和特別消費稅的產品,除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還已征稅款或免征應征稅款。申請退稅的條件:
壹、是從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6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
二、是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三、是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四、是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五、是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後返(退)政策;
六、必須報關離境。所謂出口,即是輸出關口。這是區分產品是否屬於應退稅出口產品的主要標準之壹,以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報關單和出口銷售發票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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