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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漢朝,壹個朝廷官員兩千噸相當於清朝的哪壹級統制?

在漢代,擁有兩千噸的官員實際上並不是壹個官職的名稱,而是他們所領薪水的級別,而兩千噸的級別只有郡守以上的官員才有。最高俸祿壹萬噸,2000旦左右的縣令,相當於地級市的稅務局長級別。

在漢朝,郡太守是當地的領袖,就像我們現在所說的省委書記。後來隨著漢朝中央集權,為了加強對地方政府的控制,又發明了壹個叫州刺史的官員來監管,每個人負責幾個縣。這些小官有時甚至直接扳倒地方官員。後期為了進壹步加強控制,建立了州牧制度,由劉的親屬管理。

漢朝的官職是壹環扣壹環的。先帝收回宰相手中的權力後,三公中權力最大的傅,在漢朝歷史上實際上不可能是民選的,也就沒有監督,地方政府就不能真正代表民意。因此,皇帝和宰相之間、皇帝和政府之間有時會發生權利沖突。漢武帝時期,能力非常超群,被自己壓制。

漢初官員的職責與後漢不同,但總的來說,他們的名稱是壹樣的,即他們所擁有的權力與他們所掌握的權力的區別。漢朝的行政制度是三公九臣的制度,但是?九卿?屬於兩千熊的工資水平。除了酒,還有縣知事的地方行政首長,他們也領著2000噸的俸祿,但九卿和他們在權責上是有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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