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漢朝,郡太守是當地的領袖,就像我們現在所說的省委書記。後來隨著漢朝中央集權,為了加強對地方政府的控制,又發明了壹個叫州刺史的官員來監管,每個人負責幾個縣。這些小官有時甚至直接扳倒地方官員。後期為了進壹步加強控制,建立了州牧制度,由劉的親屬管理。
漢朝的官職是壹環扣壹環的。先帝收回宰相手中的權力後,三公中權力最大的傅,在漢朝歷史上實際上不可能是民選的,也就沒有監督,地方政府就不能真正代表民意。因此,皇帝和宰相之間、皇帝和政府之間有時會發生權利沖突。漢武帝時期,能力非常超群,被自己壓制。
漢初官員的職責與後漢不同,但總的來說,他們的名稱是壹樣的,即他們所擁有的權力與他們所掌握的權力的區別。漢朝的行政制度是三公九臣的制度,但是?九卿?屬於兩千熊的工資水平。除了酒,還有縣知事的地方行政首長,他們也領著2000噸的俸祿,但九卿和他們在權責上是有區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