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財政部發布關於超豪華車開征消費稅的通知。具體通知如下:
在“汽車”標題下增加“超級豪華車”小標題。征收範圍為零售價654.38+0.3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輕型商用車,即乘用車和輕型商用車子稅目中的超豪華車。對於超豪華汽車,在生產(進口)環節按現行稅率征收消費稅的基礎上,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稅率為10%。
繳納豪華車稅的註意事項
根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中的規定,納稅人在申請申報時,應如實填寫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並提供車主身份證明、車輛價格證明、車輛合格證以及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還要註意購置稅繳納的時間。根據規定,購車者應在購車之日起60日內壹次性繳納購置稅。逾期繳納會產生每天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還會影響車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