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軍隊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隨軍家屬,自取得稅務登記證之日起,三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需要註意的是,根據上述規定,每個被贍養人只能享受壹次免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