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納稅人在什麽情況下會被認定為非正常戶?
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在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後,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應當派員實地檢查,查無下落並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的,由檢查人員制作非正常戶認定書,存入納稅人檔案,稅務機關暫停其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發票的使用。
二、解除非正常戶申請條件和所需要材料
1、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的納稅人,需恢復履行納稅義務的,向稅務機關提出辦理解除非正常戶。
2、納稅人提供情況說明和解除非正常狀態的理由。
三、非正常戶解除流程是什麽?
辦稅服務廳接收資料,核對納稅人報送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當場壹次性告知納稅人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四、非正常戶納稅人怎麽進行信用修復?
非正常戶納稅人應履行相應法律義務,經稅務機關依法解除非正常狀態,方能申請納稅信用修復。非正常戶失信行為納稅信用修復壹個納稅年度內只能申請壹次。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