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合夥企業清算後需要繳納哪些稅?

合夥企業清算後需要繳納哪些稅?

合夥企業清算後,繳納個稅。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工資、薪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業務收入、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個人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 上一篇:貴陽水務集團白雲區水務有限公司怎麽樣?
  • 下一篇:湖南術有財稅咨詢有限公司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