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不同:勞務派遣壹般是指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向用工單位派遣改造者,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的指揮和監督下從事勞動的壹種新型用工形式。合同制工人、企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合同招聘的短期工;
2.建立勞動關系的對象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的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條、第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信息。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