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河北區建昌路淮安西路灌雲路16號
需攜帶的資料:本人居民身份證、合法居留證明、近照等有效身份證明。
處理步驟:
1.辦理居住登記。擬在津居住7日以上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合法居留證明和近照,到現居住地居住證業務受理點辦理居住登記。
2.拿到居住證。自居住登記(含暫住登記)之日起,在津居住半年以上且擬繼續在津居住的境內移民,應當到現居住地居住證業務受理點提交申請材料、登記相關信息並申領居住證。
3.居住證。來津境內人員在20個工作日後憑《天津市居住證》回執到原受理單位領取居住證。
註:居住證首次免費,申請成功後須自簽發之日起每年簽註壹次。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在居住滿壹年前壹個月內,到現居住地居住證業務受理點辦理簽註手續;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暫停居住證使用功能,居住證持有人可在60日內到居住證業務受理點辦理重新簽註手續;逾期超過60天,居住證將被註銷和收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七條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居民身份證。
第八條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頒發。
第十條申領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