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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能源管理稅收優惠合同值得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65 438+03]106號)附件3:

壹、下列物品免征增值稅

(五)有資質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提供的應稅服務。

上述“符合”是指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節能服務公司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中規定的技術要求。

2.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簽訂了《節能收益分享合同》,合同的格式和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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