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訂立的合同協議可以作為申報納稅的證據。納稅申報提交的證據形式包括信函、電話、傳真、互聯網和訪問。所以合同協議、發票收據、銷售收入報表、會計憑證都可以作為申報的相關證據。
2.法律依據:第2條
本辦法所稱舉報,是指單位和個人通過信函、電話、傳真、互聯網訪問等方式,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稅收違法行為線索的行為。
以前款所列形式舉報稅收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稱為舉報人;被指控的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被稱為被告。
檢察官可以實名或匿名舉報。
文章
本辦法所稱稅收違法行為,是指與偷稅(漏稅)、逃稅、騙稅、虛開發票、偽造、變造發票有關的稅收違法行為,以及其他與偷稅有關的稅收違法行為。
2.制定合同協議的程序有哪些?
制定合同協議的過程如下:
1.壹、確定交易或合作的主要內容;
2.以時間的發展為線索,確定雙方交易或合作的過程;
3.分析本次交易中本單位和對方的核心利益;
4、分析可能存在的問題和標準化方法;
5.概述合同條款;
6.制作正式的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