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合作社對糧食、林木、蔬菜等種植業以及畜牧業、漁業等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農產品進行初加工服務,收取的加工費,可以按照產品初加工的免稅項目處理。
合作社是勞動群眾自願聯合起來進行合作生產、合作經營所建立的壹種合作組織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