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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地稅局的人吵架了怎麽辦

個人觀點:

與稅收管理人員吵架也是很正常的,但最好不讓說粗話,因為不管如何都應該尊重人嘛!現在我說的是對事不對人,也就是完全只是針對妳住房個人所得稅的事:

1、個人銷售5年以上、且是唯壹的生活用房,賣方是免征個人所得稅的(財稅字〔1999〕278號第四條)。

2、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則要征收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有按“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和按2%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方式很好理解,就是用銷售價格或者評估價格與2%的積;如果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那麽根據2011年9月實施的《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之“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銷售價格或者評估價格-原值和合理費用(評估費等),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X20/%。此時我建議:如果按20%的稅率計算的個人所得稅比按2%征收的數據大得很多,妳不要與和妳吵架的稅務人員說什麽了,去找他的直接領導,爭取按2%核定征收。原因是:剛開始本來是按2%征收的,只是因為與稅務人員的爭執而加重了我的稅收負擔是不公平的;如果該直接領導不按2%給妳算,妳就問他/她為什麽,政策依據是什麽。當然要註意語氣哦!

希望對妳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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