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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坊市文安縣部分企業是否被量化問責?

中國環境保護部24日晚公布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量化問責第壹案。河北省廊坊市文安縣部分企業供暖季錯峰生產要求落實不到位,文安縣縣長被“量化問責”。

環保部環境監察局負責人指出,該事件性質惡劣,嚴重違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行動計劃》2017-2018要求。是2017-2065438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汙染防治強化督查中,地方政府環境質量主體責任不落實的首例。

按照要求,廊坊市依據《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量化問責規定》2017-2018,給予負有領導責任的文安縣縣長姚雲濤行政記過處分,給予文安縣副縣長李建國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文安縣趙各莊鎮環境保護所所長杜建利行政記過處分;給予環保局局長王松、趙各莊鎮政府主任石、趙各莊鎮武裝部長行政記過處分;給予文安縣環保局局長朱、趙各莊鎮鎮長行政警告處分。文安縣相關企業3名責任人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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