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合已實施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保登記證、統計證的基礎上,向申請人發放統壹社會信用代碼、食品經營許可證號等壹照兩號及以上號碼的多卡營業執照。除非特殊,相關證照的統壹、聯動登記方式不另行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