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參考:《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企業所得稅幾個業務問題的通知》(冀地稅發[1998]106號):
壹、關於種子公司納稅問題縣及縣以上種子公司(含種子站、種子供應站等事業單位)自行培育生產種子所取得的銷售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但其經營農業生產資料(如化肥、農藥、種子等)的所得,應與上述所得分別核算,按規定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