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單位中斷繳納醫保費的,自中斷繳費的次月1日起視為欠費開始之日簡稱欠費日,停止享受醫保待遇。自欠費日起,當月底之前補足欠費和滯納金的,補結算欠費期間的醫療費用,即欠費期間的醫保費用還可以醫保報銷。
次月及次月後補繳的,自補繳到賬的次日起新發生的醫療費用可以享受醫保待遇,欠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參保單位按照職工醫保規定的待遇標準為參保人員報銷,醫保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