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和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16]25號),“7 .月銷售額在2萬元以下(按季繳納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文化事業建設費是國務院為進壹步完善文化經濟政策,擴大文化事業投資渠道,向廣告業和娛樂業征收的壹種費用。
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取得銷售額的3%計算應納稅額,由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分別征收廣告服務增值稅和娛樂業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