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扭轉地縣財政補貼的暫行規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扭轉地縣財政補貼的暫行規定

壹、凡是財政補貼的地、縣、必須破除吃“大鍋飯”的思想,增強自力更生“翻兩番”、“奔小康”的觀念,學會包括生財、聚財、用財在內的理財之道,努力增收節支,實現自給有余。二、從壹九八五年起,三年內全部扭轉財政補貼。具體要求是:條件較好的地、縣到壹九八五年,條件較差的地、縣到壹九八六年,少數困難較大的地、縣壹九八七年,分別達到自給。地、縣按照規劃提前和如期扭轉的,原定補貼照給,作為發展商品生產的周轉金使用;逾期不能實現的,不再補貼。三、扭轉補貼的根本途徑是發展商品生產,繁榮經濟。要整頓、改造所屬企業,提高經濟效益;要立足本地,發揮優勢,揚長避短,“八業”並舉,大力發展鄉鎮企業,開辟財源,增加收入。四、要充分發揮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擴大財源。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稽征管理,把應該收的稅全部收繳入庫。五、要簡政放權,節減行政事業經費。所有行政事業單位都要“消腫”,把多余人員轉向第三產業。能夠組織收入事業單位,都要盡快做到經費自給。六、要堅持量入為出,量財辦事。對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開的增人增支口子,如財力不足,可以緩辦或不辦。七、要制訂扭轉補貼的規劃和具體措施,訂立責任書,並組織有關部門分工協作,包幹負責,保證落實。八、有關地、市要國強領導,定期檢查研究,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保證按期實現扭轉補貼規劃。

  • 上一篇:為什麽好朋友相處越來越累?
  • 下一篇:汝南縣屬於哪個市?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